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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六,酒后的悲剧

    小慧正在联系朱东勤,吴昊带来消息,他联系到了“8.20”何桂兰被害案的重要证人王小平。

    米月已在案卷中知悉,王小平的供述是所有供述中比较详尽的一份,据王小平供述,王小平与沈满才都是同乡人,一同是初中毕业的同学,一同到东营打工,在何桂兰被害的过程中,王小平是在他们身边的亲历者,他的证言,详细记录了案发期间的过程。

    何桂兰的外婆家与沈满才是同村人,何桂兰在天宫被查后,便回到了湖南湘西,在外婆家碰到回家探亲的沈满才,沈满才当时已是一个电子厂的部门管理员,专门为电子厂招收并培训员工,本已回乡并发誓不再去东营的何桂兰,经不住沈满才的百般劝导,带着她又来到东营,在沈满才工作的电子厂做工,久而久之,便成了沈满才的女朋友,俩人同住在一间出租屋。

    何桂兰所住的出租屋,是一栋五层楼的住宅,两个单元,每个单元是两个套间,沈满才在这栋楼同一个单元共租了两个套间,在三楼租了301房,在五楼租了501房,共安排5女5男10名同村工友食宿,沈满才同何桂兰同居在301套间的卧室内,王小平同另外俩名男子住在301客厅,在501房,也住了一名男子和4名女子。这10名同村工友,每天就在301房客厅吃饭,沈满才平时一般不用上班,就负责在301房做饭,晚上就经常同5个男子喝酒,有时就会闹到深夜,经常吵得一早就要上班的何桂兰睡不了觉,为此俩人经常吵架。案发当天晚上,沈满才等5人又在一起喝酒,喝到10点钟的时候,沈满才看到房间里的啤酒喝完了,便让何桂兰去买酒,何桂兰没有理他,沈满才叫了好几次,何桂兰就把一百块钱仍到桌子上,说,要去你自己去,喝喝喝,喝死算了。沈满才当场就打了何桂兰一个耳光,何桂兰从卧室拿了一根断线的吹风机电线,在沈满才的背后抽打了三四下,被王小平等人好不容易拉住了,王小平就把何桂兰拉到了五楼501房,王小平下了楼,看另一人王兵买回了啤酒,5人又开始喝酒,喝了不到半个小时,五楼的一个女的下楼对沈满才说,你还在这里喝酒呢,你老婆要跳楼了!沈满才等人一听,忙上楼来拉何桂兰,众人好不容易将她劝回到了301卧室,何桂兰到了301室后,便反锁了门,不让沈满才进屋,沈满才还是继续同众人猜拳喝酒,喝到约1点钟的时候,何桂兰怒气冲冲开门骂沈满才王八蛋,沈满才也喝多了,冲何桂兰吼了几句话。何兵也喝多了,还调戏了何桂兰几句话,何桂兰气得回房关门,大家又继续猜拳喝酒,期间,何兵同杨传祖猜拳,杨传祖总是输,杨也喝多了,就说何兵耍赖,俩人打了起来,何兵性起,便掏出了一把弹簧刀,冲着杨传祖就刺,沈满才上前来劝,不小心被刺伤了手,鲜血直流,杨传祖见势不妙,便逃了出来,何兵追赶,王小平看沈满才想进卧室取纱布包扎伤口,敲了半天的门,喊着桂兰的名字,喊了半天没有动静,便狠狠地踢门,王小平只得出门劝何兵,到了街上,见是杨传祖蹲在地上,右手臂上被刺了一刀,手臂上全是血,伤口上的血止都止不住,何兵却不知去哪里了,忙回家告诉沈满才,沈满才一听,二话不说,出门到了街上,背起杨传祖就往医院跑,到了医院,沈满才同杨传祖身上都没带钱,王小平身上的钱不够交押金,沈满才便对王小平说,你在这里看着,我回去取钱。过了差不多有40多分钟,沈满才才赶过来,交了钱,安排好杨传祖做了包扎手术后,天都快亮了,王小平同沈满才回到301室,才知道何桂兰已死了,是被吹风机的电线勒死的。

    米月看现场勘查笔录,现场位于DY市石田镇宝石社区兴华路208号情富住宿,西面为南北走向的抚仙路及抚仙加油站,对面就是沈满才等人的工作单位华振电子厂厂区,南面和北面分别是东西走向的泰兴路和莲池街,沿街排列多家商铺,情富住宿共有五栋独立的出租楼,由北向南分别编号为ABCDE,B栋出租楼301房西南面有一单铁防盗门,门锁未见异常,门呈打开状,该屋为一厅一卧带厨房、冲凉房、卫生间格局,入门为厅,厅内靠南墙地面有一张床垫,床垫西侧有一张草席,厅西北面为厨房,厨房一侧有冲凉房,冲凉房一侧为卫生间。厅西北侧有一卧室,卧室门为单开铁防盗门,呈打开状,卧室门内东侧地面发现一具女尸,头朝东北,俯卧于地面,左手向外伸展,右手向身体内侧弯曲,尸体上身着一件绿白相间的横条短袖衬衣,下身着一条牛仔裤,双足有一双粉红色拖鞋,左脚直伸到门外地面,右脚横伸微弯蹬于打开的门上,尸体颈部有一勒痕,勒痕由前至斜后上方延伸,尸体西侧有一条长162CM的黑色电线,以及一堆零散的100元人民币的碎片块,卧室内东北有一张床,床南面靠墙有一个衣柜,衣柜北面有一个打开的衣柜箱,衣柜西面有一堆杂乱衣服。现场共提取痕迹物证12份。

    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说明:尸长159CM,尸斑浅淡,尸僵弱,双眼结膜充血,角膜清楚,颜面部淤血明显,拌散在出血点,双眼睑结膜见出血点,口唇紫绀;颈前见一宽0.6CM索沟,颈前位于甲状软骨下方,两侧斜向枕项部延伸,于颈部未交叉,索沟内皮革样化,颈前部分较深,颈后部位较浅,颈部深浅肌群未见明显出血,舌骨未见明显骨折,食管内壁沾膜充血,胸腹部未见明显损伤和骨折,双肺淤血,肺叶间见散在出血点,心脏淤血,心底部见散在出血点,肝脏、脾脏淤血,胃内见米粒、青菜等食糜,量约250MI,双手指甲紫绀。根据尸检所见,鉴定结论为:何桂兰符合被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
    米月想从现场勘查报告、鉴定书以及提取的痕迹物证中找出是否有第三者作案的可能,但却没有得到她需要的,现场没有提取到能检验出作案人的DNA分型,门窗及地上是否留有指纹、脚印、掌印或其他痕迹证据不明,尸体颈部的勒痕,也没有说明是否是一次性勒痕还是有重复勒痕,米月试图从现场照片中查找出勒痕的蛛丝马迹,没有发现她期盼中的第二次的勒印痕,更重要的是作为凶杀案的最重要的凶器电线,居然没有采集到嫌犯遗留的DNA。还有,尸体检验报告也太简单,一般来说,提取口、乳、阴、肛擦试是作为尸检的规定动作,而这个检验报告只是提取了*头、*道试子,与孙秀梅被害案一样,被害人被扼颈时作为本能应当有的反抗行为,但未提取被害人的十指指甲检验鉴定。同时,既然是被绳索扼颈致死,但尸检却未记录甲状软骨、环状软骨的检验情况,也未分析死亡时间和死亡性质,更别说提取胃及胃内食物,进行毒化检验,在检察院需要补充死亡时间时,才在其后的“补充说明材料”中注明死亡时间,大约是凌晨的4点到6时。